“《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公布!条例全文及相关解读文章将通过‘城东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请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将相关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近日,城东区纪委监委针对学习贯彻《条例》,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求。
9月20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城东区纪委监委迅速行动,通过自媒体宣传、会议安排布置、周一例会集中学等方式,掀起学习热潮。在学习之后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温新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体例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是对监察法的全面细化。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廓清了公职人员的概念外延,既确保了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又对六类监察对象进行了逐项细化,明晰了谁该被监督的问题,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
区纪委常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妥晓燕:我们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在行使权利上必须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争做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李玉婷:条例第7章严格明确了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权限、规则、工作程序等内容,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学习,使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更明晰岗位职责,明确权利边界,有助于更好提高履职能力。
城东区纪委监委将继续以“纪法小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在“比、学、帮、赶、超”上下功夫,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严纪律、转作风、强本领、提效能,激发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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