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构建统一、科学、规范、实用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提高整体办案水平,城东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一案一考评”制度,为提高办案水平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明确考评原则,为案件考评定好“调子”。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纠错和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守住案件质量不放松。坚持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辩证统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准确使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纪法“双施双守”,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目的。
明确考评内容,使案件考评不留“空子”。“一案一考评”制度通过列清单的形式,分为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两大板块,办案程序审核和证据审核两个功能。各办案室(组)对照清单逐一考评打分。最终,根据所得总分评为A(100分-98分为优秀案件)、B(98分-75分为良好案件)、C(75分-60分为基本不合格案件)和D(60分为不合格案件)四个等次,从而达到“件件有评定,评定促提升”的效果。
明确考评方式,为案件考评指明“路子”。考评通过自评、互评、抽查三种方式,以办案室(组)在办案期间自查自评为主,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互查互评。年度考核时,在全委范围内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本年度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评定等次。多种考评方式的综合运用实现了考评清单贯穿办案始终的目的,增强了办案人员重视案件质量的意识,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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