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近日,城东区纪委监委出台了《城东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规范》作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绳,标准更高、纪律更严、作风更实,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咒”,
划言行“准线”。《规范》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以各种形式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划纪律“红线”。《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刚正不阿。带头坚持原则,树立担当精神,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亮剑。严禁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冤假错案。严禁未经批准对外提供和披露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资料和纪检监察工作记录。严禁非办案人员私自探询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
划作风“底线”。《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时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严禁向被函询、谈话提醒、初核等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或委托其办理个人、家庭及朋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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