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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会商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于:城东区纪委监委   发表于:2020/3/25

    为全面激活监督功能,城东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增强监督质效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全区各部门、各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城东区纪委监委监督会商联动工作制度(试行)

    明确会商内容。监督会商联动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准确收集汇总,定期与被监督单位进行会商联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整改措施的科学性。

    注重会商形式。监督会商联动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原则上每月会商联动一次,被监督单位向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同时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点监督工作时限、次数,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深入驻在单位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发现问题。

    保证会商效果。监督会商联动工作制度(试行)》要求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监督会商联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监督会商联动工作,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监督会商联动工作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监督会商议定内容,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台账,动态掌握监督会商联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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