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监督曝光 巡视巡察 清鉴园 你问我答
所在位置 > 首页 > 宣传教育 >
>> 详细信息
坚决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来源于:城东区纪委监委   发表于:2020/3/16

近日,城东区纪委监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错告和澄清正名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城东区纪委监委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一是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分析研判。严格按照信访举报工作流程登记受理加强对举报人的实名登记,身份验证,为信访答复及诬告陷害倒查追责工作提供保障,有效遏制不实信访举报,甚至诬告陷害问题发生。加强信访举报分析研判对于明显属于贴牌式信访举报的匿名举报的、举报内容存在明显漏洞、明显臆测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处置果断运用第一种形态妥善处理,特别防止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根据本《办法》,鼓励保护依法检举举报的同时,对检举举报中存在的错告诬告陷害行为,坚持区分不同情形,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一方面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另一方面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实践中,仔细甄别研判,对确属诬告陷害,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让诬告陷害者自食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三是建立澄清正名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就澄清正名情形的甄别和鉴定制定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实施细则,对反映失实的,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及时消除影响涉及党员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澄清事实,避免影响干部提拔任用通过及时澄清,消除影响,还清白者清白,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加强教育宣传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和党员干部合理反映诉求,营造良好举报氛围。曝光反面典型,对发现的性质恶劣的诬告者,坚决运用党纪国法进行惩戒,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让诬告者知敬畏有收敛。诬告陷害行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浪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资源。《办法》的出台,是城东区纪委监委在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今后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分享:
Copyright@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西宁市城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宁市城东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电话:0971-8177092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0号